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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時代,離婚時都需要有律師在場,作離婚證人 但是現在的時代已經不必要這麼麻煩了.....只要到文具店買張離婚證書先把自己的部分填一填然後再給另一方簽寫同意就可以馬上完成離婚手續了....除非另一方想要跟自己離婚.... 那麼另一方是個有財產或有什麼價值的財務之類的話....這時候也可以請離婚證人到家裡談離婚的協議若雙方都同意的話,那麼此離婚手續...等候面的事情就交給律師辦理就可以完成了!其實現在的時代就是這樣...合得來就會再一起合不來就離婚....真是不懂現在的人怎麼把感情當成玩扮家家酒一樣呢?或許我還沒有結婚經驗所以覺得若是合不來何必還生下小孩呢?因為大人的問題而害到了無辜的小孩讓他們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就因為父母的關係讓他們沒感覺到家是溫暖的了....導致小孩的成長環境是個不完美的真叫人心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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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曉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